I will be back......阿諾要上身了咩?
人人都是拼圖

不知道何時開始,我發現了自己具有這種奇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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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不用介紹了吧!當然是我們的男主角,世界超級第一大帥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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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像是一台傳真機
以一種不太打擾的方式
靜靜地向你傳遞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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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就是一個人人聞之色變、聽來膽喪的網路怪人,今天一時心情好,不用等人魔那個漢尼伯博士來分析我,我自己來和大家說說我的心路歷程,那個一時記不起來的人別緊張,這個講座我搞不好會不定期開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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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的地位
是在同一天
由你的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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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46條(契約標的給付不能之效力)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當事人訂約時並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其契約仍為有效。
附停止條件或始期之契約,於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前,不能之情形已除去者,其契約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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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蘿被指控謀殺雇主──年老的富孀薇拉,與她感情極差、年輕時即離家在外的獨生女莎琳娜迫不得已趕回家幫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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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以為,自己的故事很特別;現在才知道,人生其實就是那麼回事,同是天涯淪落人還不少。

我還以為,只要我夠努力,就能得到想要的東西;現在才知道,老天就是不從人願,祂喜歡給沒牙的人送麵包(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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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月亮的Hotmail前陣子出了問題

處在一個完全不能登入的狀態

不管是從ie或是從outlook express都無法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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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男)人請聽好,男(女)人有話說!

1.♂:妳覺得自己胖,那就是胖,不要問我們,我們拒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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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05條(併存的債務承擔-概括承受)
就他人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者,因對於債權人為承受之通知或公告,而生承擔債務之效力。
前項情形,債務人關於到期之債權,自通知或公告時起,未到期之債權,自到期時起,二年以內,與承擔人連帶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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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而且還是個有點老的女生)愛看這部漫畫不知道會不會很奇怪。不過我以前真的很喜歡,喜歡到去蒐集它的漫畫印花、索取它的贈品,還跑去投稿。

故事的大綱很簡單,用一句話來說,就是一堆小男生保護一個小女生。有個城戶財團,成立了一間孤兒院,收容了來自全世界各地的孤兒,主角就是如標題所示的星矢,以及紫龍、冰河、瞬,以及瞬流浪在外的哥哥一輝這五個青銅聖鬥士。有一天城戶財團舉辦了一個擂台大賽,要這些小朋友自相殘殺,贏的人就可以得到一件射手座的黃金聖衣。就看到朋友反目、兄弟鬩牆,正殺到一片血流成河之際,一輝突然出現搶走聖衣,城戶財團老闆的孫女沙織,就命令那些小朋友去把聖衣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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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心地保護我的指甲,不讓它們受到一點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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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實務上有一條很有名的法則,也是英美法的一大原則,叫做「傳聞法則」,簡單地說,就是排除傳聞資料作為證據的法則。所謂的證據,可以粗分為物證和人證,要當證人的人,他在法庭上的陳述,必須是自己親見親聞,也就是說要親眼目睹,或親耳聽到。如果他只是轉述他人的話,什麼「這是我姨媽的小舅子的表姐的三姑說的」、或是「我從他的日記看到他寫的……」等等,都不能算數、都要被排除。


為什麼呢?因為如果不是親見親聞的話,在轉述的時候常常會有誤差,不是模糊了焦點,就是扭曲了事實。原來說的是什麼「新建築正在倒塌中」,傳話的結果竟然會變成「貓在鋼琴上昏倒了」。不知是說的人要去上正音班,還是聽的人得帶助聽器。抑或是人的心、人的口不可靠,只聽到自己想聽的,還要加上自己的臆測,再用自己的語言說出。所謂的「失之毫釐、謬以千里」,只要開始有一點點錯誤,就會如同走向岔路,不知去到何處,也不知是何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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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哪一句話會讓妳比較感動?

我願意為妳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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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的個性這麼硬,以後一定會吃虧的!」印象中我從小到大常常被人這樣講(現在老了,沒人敢講了)。

我沒有驚人的美貌,也不算特別的優秀,但從小到大卻一直有副榴槤般又臭又硬的脾氣。雖然如此,但我並不屬於攻擊型的,對於不順眼的事物我通常只是視若無睹,懶得理會。碰到正常人,我一定以禮相待;如果你愚蠢又白目,卻還要來惹我,那你就要有一些心理準備。我得承認我心高氣傲、受不得氣,要是有人讓我不好過,我一定讓他更難受。這樣說得我好像很恐怖,不過拜我形象塑造得宜,真敢批龍逆鱗的人畢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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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a sign!” 這句話聽起來,很美、很吸引人嗎?

好萊塢電影裡常見台詞之一,只因為發生了一件不足為外人道的小事,就可以讓男女主角以為自己和對方彼此相屬,不管兩人之間如何不順利,週遭的人怎樣反對,就是固執地認為兩人是命中注定,無法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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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小學音樂課本上有一首歌,歌名記不大清楚了,但歌曲倒還能琅琅上口,歌詞也還記得一清二楚:發明千千萬萬,起點是一問;禽獸不如人,就在不會問。智者問得巧,愚者問得笨;人力勝天工,只在每事問、問、問。被我勾起童年回憶的人,請不用太感謝我;沒有聽過的人,對於有這麼無聊的歌也不用覺得意外。和這首歌相反地,我非常討厭別人問我問題,尤其是被不熟的人亂問一些有的沒有的,所以我也不太會去主動問起別人的事情,像郭靖跟周伯通學來的「後來怎樣?」那種助興的問法很難出自我的口中。你愛講我就勉強聽聽,你不說我就樂得清靜。

我最討厭的一個問題,是「小姐,妳不坐喔?」只要是身為可憐的窮酸公車族人士,看到這裡應該會心有戚戚焉,忙不迭地稱是。話說吃燒餅沒有不掉芝麻的、走路沒有不跌倒的、搭公車不是每次都會有位子的,這都是不滅的定律。有時因為趕時間或路程短,對於公車就完全不揀選,司機不帥也搭、車體很舊很髒也搭、乘客很多還是要搭。有時運氣不錯,站的位置旁邊坐著的乘客馬上就下車了,可是我不想坐下,所以就會站離那個位子遠一些,以免妨礙他人就座。可是就是還會有一些人,不知道是要表現他的禮貌、還是喜歡搭訕,就會發問:小姐,妳不坐喔?我如果想坐不會早就一屁股坐下去嗎?怕被燙傷的話也會把包包、便當袋、雨傘什麼的丟著佔位子。如果你因為我剛剛站得離那個位子比較近,就因此賦予我「優先承坐權」的話,固然是很感謝;但我都已經故意離得遠一些了,應該可以視為棄權的表示,你實在不需要故作禮貌地問我坐不坐,這真的讓我覺得很煩。我有時會想,下次再有人問我,我就回答:我要坐啊!然後就一屁股坐下去,不知道會不會把那個人氣死,然後就使他下定決心以後不再問這無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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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喜歡看漫畫、動畫之類的作品,不過我必須承認我開化得很晚,小學時大家都已經在迷千面女郎、國中迷尼羅河女兒時,我才開始看老夫子、哆啦A夢(我還是喜歡叫機器貓小叮噹,不知道日本人怎麼會見鬼似的取成那個怪名字、台灣後來也起乩似地照翻成那樣)。偶爾去偷租個短篇漫畫,都得如走私犯般藏在身上想辦法夾帶過關,要是被亮媽發現,肯定死得很難看。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她把我租來的漫畫當作紙錢給燒了,重點是我們兄弟姊妹都還沒看,趁她去睡覺後搶救出來,已經燒掉了半本,害我沒看到結尾不說,還得賠錢給老闆。

高中開始,我瘋狂地迷上漫畫,常常去偷租了半夜在被窩裡享受。別人在演算習題時,我在畫漫畫。我酷愛臨摹我所喜歡的人物或美麗的造形,他們幾乎佔據了我所有課餘的時間。如果當初我把畫漫畫的精神拿去唸書,一定可以考上台大國貿系(這是我那個年代這個組別最紅的科系啦),今天可能會活得比較輕鬆。不過我並不後悔,很多事情,不到蓋棺,很難論定,是好是壞都難說得很,更何況那時候的快樂是什麼也不能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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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聰明,已經不知道死到哪去了;
我的善良,也忘記那兩個字要怎麼寫了;
我的身材,現在是介於歐洲名模和台灣肥婆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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