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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極度厭惡肢體碰觸的人。

 

請注意,不是肢體接觸。我不知道這兩個詞對其他人有無分別,或是有無精確的定義。對我來說,任何未經我意識到的或同意的碰觸,都會讓我不舒服。當然,正常社交的肢體接觸,比如初次會面的握手;或是安慰傷心的朋友,拍拍肩膀、背部或是摟一下;還是照顧喝醉的同事,一人一邊加以攙扶;甚至是當年六四天安門事件發生,我跑去參加校內聚會,和隔壁不認識的男生勾肩搭背一起痛哭,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

 

而任何非必要的不管是接觸或碰觸,就算是認識的人所為,還是會讓我不舒服。之前公司尾牙活動,本部門也參加表演,因為我是新人,老闆指定我必須參加。表演內容是舞蹈,雖然我一來年紀大二來沒底子,但是碰到部門活動我的配合度還是有的,所以欣然答應。沒想到舞蹈內容中有一段是男女雙人舞的形式,又牽手又摟抱甚至還有對方的手要支撐我的大腿的情形,我非常了解我受不了,所以練習一次之後,我就很直接地拒絕了,也讓大家清楚知道我的理由。至於在老闆面前會不會黑掉、或是大家背地裡是不是會不爽還是認為我矯情,那就不是我考量的範圍了。

 

但我最討厭的是,在公車上被不在乎自己和別人身體的人任意碰撞;排隊時被人潮從身旁經過不斷有點或面的擦撞;電梯裡旁若無人地甩頭、移位,都使我痛恨不已。為了避免這種情形,只要在人多的地方,我大概都是一副小媳婦狀,盡量縮在角落;手腳安分地貼著我的身體;甚至所攜帶的背包和行李也是緊緊靠在身邊,絕不隨便亂動,就是希望能夠和別人保持一個安全距離。

 

饒是如此,大概是莫非定律作祟,你越討厭的事情,就越會發生在你身上。我已經讓了、縮了,那些雨傘、背包什麼的還是被我吸引而來;旁邊那麼多人就是你被高跟鞋踩中(我的左腳踝還有個疤)。上個星期六去領消費券,我的怒氣終於爆發。因為是第二次發放,所以是由郵局處理,我們必須按照安排好的櫃檯號碼排隊。我那一列大概地理位置絕佳,可以媲美絲路還是河西走廊,絡繹不絕的人潮從我旁邊經過,幾乎每個人都來往我身上招呼一下,我的臉色也就越來越難看;排在我後面的阿桑也沒放過我,一下子是手上的通知單和手提包、一下子是雨傘,不然就是動來動去,在或許是第十次碰到我的時候,我終於忍不住,冷冷地對她說:「雨傘不要一直碰到我,旁間空間還很大,請你離我遠一點。」

 

我總是不能理解,這些人一點也不尊重別人的身體,恐怕也不會太愛惜自己的。每次被經過的人碰撞,我總是要在心裡咒罵:奇怪了,撞我一下你是會變美還是變有錢啊?還是老娘上輩子是個採花大盜,佔盡無數人的便宜,這輩子是來還肉體債的不成?每天的通勤時間,幾乎對我來說都是噩夢,使我不管是到辦公室或是回到家,都還要花一段時間平復情緒。

 

為了讓我自己好過,我是不是該考慮來騎車還是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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