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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熟客大概都知道我是個法務人員

因為現在全公司只有我一個法務

所以只要和法律扯得上邊的

舉凡合約審閱、智慧財產權的疑義、法令諮詢

全都跟我有關

全都歸我管

(這樣講聽起來比較爽,事實上是全都該我做

 

平常三不五時需要審閱的合約

現在好像說好一起來似的

短時間內大量湧入

累得我賊死

而且還每個部門都有貢獻

由不得我偏心

 

這天財務處送來六份合約

除了一份是和信用卡中心簽的特約商店合約之外

另外五份是銀行來的

 

因為促銷合作活動已經迫在眉睫

我用最快的速度審閱完所有合約之後

請承辦人溝通我想要修改的地方

對方不管同意與否

都盡快將紙本合約送來準備簽署

 

上個星期五下班前

財務處的承辦人把所有的合約送來我這

因為他們整個部門這個星期一要部門訓練

所以要請我幫忙跑流程

也就是我簽署後送到總經理處

 

有些合約還算合理我沒改

有些合約照我的意思改好了

有些不肯

送來時承辦人告訴我

不肯的她會在這次活動過後就把合約終止

以後要再合作的時候

大家再來協商

 

星期一我依照約定幫她跑流程

但基於法務的職業病

(還是該說職業道德或敏感度?)

我決定把所有的合約都重看一次

一看之下

不由得勃然大怒

 

無恥的某銀行

我沒改它的合約

但它竟然在紙本的合約中偷渡了七八條原本我在審閱電子檔時沒有的條款

最氣人的是擅自加上了某懲罰性違約金

從一百萬元起跳

 

用腳趾甲想也知道我不會讓它過

所以我硬是等到承辦人回辦公室

告訴她這個情形

請她把合約退回去重新跑流程

 

我不知道做出這種事的是他們的法務還是業務

重點是

做人可以這麼無恥嗎?

以後可以再跟這種人合作嗎?

誠信對那些人來說

到底算什麼呢?

到底值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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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naworl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