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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226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舉例來說,某人和其他人訂了合約,比方要交付麵粉十袋或沙發一組。等到該交貨的時候,因為某人的緣故,或許是故意、或許是粗心,麵粉有兩袋被老鼠咬破了;沙發其中一張被蟲蛀壞了或是不小心賣給別人,這時候某人無法依約交付,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在這種情形,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像麵粉,你訂了十袋,但對方只交得出八袋來,這時候你原則上還是收下,只是那兩袋的錢當然不給。不過沙發可就不一樣了,缺了一張椅子的沙發,就不成為一組了,美感整個消失,這時候你不用勉強自己,可以選擇全部退回。

你曾經對我說,你是喜歡我的,然而在我之前,你心中已經有了他人。你切割了你的時間,分散了你的專注。情人節是她,七夕是我;耶誕是她,新年是我;睡前是她,午後是我;身體是她,心靈是我。你努力面面俱到,我試著獨自承受,然而當我需要你的時候,你都不在。

我知道你心裡有我,但你卻不能也不肯把心完全放在我身上,愛情是自私且獨占的,我不想和別人分享你。

就像低油減糖的蛋糕,或是少了蛋黃的粽子。就算樣子有了,但味道總是不足。

如果不能擁有你完整的愛,那我寧可通通都不要。

ALL OR NO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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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naworl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