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我的遭遇,實在是千人一哭,萬眾同悲,不知是否天妒紅顏(可我並非佳人,老天的標準大概降低了),我的男人緣真是爛斃了(金星坐命根本一點屁用也沒有,被我吸引來的幾乎只有小孩與狗),沒人追也就罷了,連別人介紹給我的也大多是一些怪胎。在愛情的國度中,我像是被剝奪了偵查權的檢察官,只能被動地等著他人的告訴或告發。我所承辦過的案件(按發生先後順序)如下: 

說起第一個A男,是我一個研究所同學幫我介紹的,我那個同學是女的,姑且稱她為甲女,想介紹她的同事給我,因為不想把氣氛弄得太尷尬,所以又約了另一位女同學,就叫乙女吧!(大家不要小看了乙女,後來還有吃重的演出)也就是一男三女共進午餐(有看到這篇文章的人,請別再犯相同的錯誤,我這樣是無知,你還這樣是活該)。總之當天的氣氛不是很好,三個老女人圍剿一個小男人,實在聊得很不起勁,也許是他的自尊心作祟(我們三人一個比一個老,年紀都比他大,學歷也比他高),感覺上他不斷地想反駁我們的話,只能說是話不投機。最後在他說出他的名字是他請乩童幫他改的之後,我必須看著地面才不會翻起白眼,於是趁他去洗手間的時候,暗示我的同學我想走了。沒想到我那不上道的同學,竟然邀請A男一起到她家去喝茶聊天,我硬著頭皮去了,然後什麼也不記得地回來了。 

用肚臍想也知道不會有什麼結果,所以我叫我同學當作沒有這麼一回事。晚上我同學打電話給我,她還是去問了男生對我的印象如何,結果A男的答覆是我太時髦了?!暫且撇開這句話究竟是褒詞或貶意,先描述一下我那天的衣著:短袖的針織上衣加上一件A字裙,實在是很普通的裝扮,他如果嫌我潑辣我還無話可說,如果我這樣還算太時髦,那我實在不知道他是要找哪一型的村姑,如此當然不會再有下文。套一句法律用語,這種屬於客體錯誤,不,根本就是烏龍事件,只能算他字案,連正式偵查也不必,以行政簽結即可。 

第二個B男也是研究所同學幫我介紹的,這個同學就叫他甲男吧,不過很遺憾的是後面沒有他的戲份了。甲男也是介紹他的同事給我,我一時不合,又找了乙女作陪,這次吃的是晚餐。只見席間四人相談甚歡,我私下盤算,看來B男和乙女頗為投契,做人不可太自私。於是在散席後,我就對乙女說,我看她和B男挺登對的,請她千萬不要顧慮我,盡量夾去配,乙女也非常爭氣地在半年後和B男結婚了,伴娘就是我。至於這個案件嘛!我想應該以撤回告訴論。依照通說的見解,還是得做不起訴處分,但若參照陳樸生老師的理論,就當作沒有這麼一回事,連不起訴處分書也不必作。 

經過了這兩次,我還沒學到乖,當我另一位研究所同學(算一算是丙女了)說要幫我介紹C男時,我竟然未加拒絕。反正閒來無事,我乃來者不拒。丙女這個案件牽拖得比較遠,該次之犯罪嫌疑人是她以前同事的朋友,也就是說她根本不認識C男,如此說來,丙女根本就不是適格的告訴人,我早該訓斥一頓後予以飭回即可(用古語來說,就是鞭數十,驅之別院),誰知我一時鬼迷心竅,居然受理。那次的勘查現場是在男方介紹人的家中,遠在深坑的山上,雞不拉屎鳥不下蛋的,想逃都不方便。那天是吃火鍋,我只記得吃了好久,久到我擔心我以後見了火鍋就想吐(還好事實證明我多慮了,我現在還是蠻愛吃火鍋的,沒有把那次不愉快的經驗遷怒於火鍋)。 

吃著吃著,男方介紹人居然說他要趕回辦公室加班,就開著唯一一輛可以載我逃離的噗噗走了,吾人也從第一現場的餐廳轉移到第二現場的客廳,開始泡起茶來,然後就開始了我無聊之至的一個鐘頭。關於這點我也不知道要怪誰,丙女開始發揮記者的精神,從華盛頓特區的外交問起(誰叫她以前真的是記者),而C男也很盡責地回答她的問題(碰巧他也是新聞局的官員),整整一個鐘頭的記者招待會,我幾乎插不進話,只能在一旁添茶水和放水(放自己身體的水,不會不懂吧)。C男想再見我第二面自然是作夢,回家睡覺比較快。唉!還是不起訴處分吧! 

再說到四號的D男,歷經三次教訓之後,我痛定思痛,決定和研究所同學絕交,所以告訴人變成我當時的同事。她介紹她老公的屬下給我,因為有時配偶有獨立告訴權嘛!所以我就答應了。說到如何見面時,我同事夫婦居然不出面,叫我們約在一個定點自己看著辦。我心想都這把年紀了還要叫我玩blind date,實在興趣缺缺,本想加以拒絕,沒想到我同事居然又提出更過分的要求,叫我穿一件紅色的洋裝以供D男辨識。後來我把這件事向丙女哭訴,丙女說那不會叫那個男的穿拖鞋讓妳認嗎,真是個不錯的建議,不過那時已事過境遷,這是題外話,且按下不表。總而言之我後來還是去了,穿著約定的紅洋裝。 

我們約好的時間是六點半,在某知名飯店的大廳,我的個性是不喜歡讓人等也不喜歡等人,所以大概在二十九分時到達,我到時並沒有看到有個男的在等人的樣子,正在想對方該不會遲到吧。說時遲那時快,就看到一個男的似乎是從柱子的後面竄出(不知是不是我太小人以致有這種誤認,我在想這個男的是不是看到前來的女的長得還像個人,幸而不是恐龍至少不是暴龍之流,乃勇敢現身)。互相簡單自我介紹後,我表示想換地方,因為我不喜歡那家飯店,結果D男竟然帶我去一家知名美式餐廳(就是那間名字會令人聯想到牛郎的),現場吵得要命,還得排隊,好不容易坐定,也不太能聊天。真的聊了後,還真沒有共識,而且有一句沒一句的,我發現我和他唯二的共同點,就是我們都是某某學校畢業的,還有我們都有親人放在松山寺。我喜歡的他都不喜歡,他有興趣的我皆興趣缺缺。就算勉強起訴,恐怕也會因為構成要件不該當而被判無罪吧!饒是如此,事後回想起來,我覺得D男已經算是最正常而且最有誠意的一個了。 

而後人年紀越大,就越自暴自棄,腦子也越來越糊塗,我連E男是誰幫我介紹的都不記得了。我只記得那時是某年的六月底,E男打電話給我,電話中本來聊得好好的,等到E男想約我見面時,我不知哪根筋不對,忽然想到前一陣子和大學同學見面聊天時,有一個說到她的朋友夫婦,那一對似乎也是經人介紹,先用電話溝通了好一陣子,待彼此有了很好的默契後才見面,所以沒有發生見光死的慘劇。聽說他倆結婚後還互相調侃,說要不是有先前的溝通,見了第一面後大概就沒有下文了。我想到這裡,就對E男說了這個故事,然後問他可不可以過一陣子再見面。因為很巧的是,E男和我同一天生日(七月下旬),我想如果等到兩人的生日那天再見面不是很浪漫嗎?E男八成覺得我有病,就逃之夭夭了,從此不再聯絡,所以我連E男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這種情況應該說犯罪嫌疑人到中途就打消犯意,未及實施犯行,連著手也算不上吧! 

或許是乙女婚後很幸福,覺得對我有點虧欠,也起意要幫我介紹她同事F男。這位F男很快就打電話來了,第一次通電話就把我嚇出一身冷汗,因為我那時在準備國家考試,他竟然就在電話中出考題給我,我很想跟他說我要找的是男朋友而不是家教,但是對一個這麼熱心的人總是不太說得出口。好不容易掛了電話,詎料半個鐘頭後他又打電話來,想約我待會見面,有了前車之鑑,我不敢拿翹,就勉強出了門,結果他竟然帶我到來來豆漿店(就是因為尹清楓命案而名噪一時的那家)。 

之前他問我時我已經委婉地說不想去那家店,沒想到他還是要去,這使我覺得有些人不知是聽不懂別人的話,還是不懂得尊重別人,也許我以為他在詢問我的意見,但人家以為他只是在盡告知義務。總之我們到了,我只點了一杯米漿,而因為他還沒吃晚餐,所以點了稍多,但也只是一個荷包蛋、三個小籠包和一杯豆漿(我真的沒有作筆記,記性太好是我受不了自己的缺點之一)。在他吃東西時我們幾乎沒有交談,在這之間他還接了一通電話,語帶遺憾地告訴對方他今天不去了,就在他吃完後,我們就離開了,從頭到尾大概不超過十分鐘吧!我就帶著滿頭油煙和一肚子鳥氣回家了。F男一個禮拜後再打電話給我,又提到考試的事,並表示我有問題可以請教乙女時(奇怪了,乙女是我的同學,要問問題我不會問,還要你來告訴我嗎?),我乃直接了當地回答,我認為唸書是我自己的事,我不想麻煩別人。這次F男終於了解我的意思,也就不再打電話來了。我想這個案件可能是屬於誤張三為李四的類型,在訊問時就應該發現弄錯人了才對。 

以上就是我的遭遇,雖然我常把他們當作笑話講,其實內心多少也有些落寞,為何自己老碰不上適合的人。也許只能套用我老媽常說的一句話:月老忘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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