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86條(真意保留或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就是說,我心裡明明不是這樣想,也不想這樣做,卻對外這樣表示。但其他人又不是我肚子裡的蛔蟲,我如此的口是心非,難免使其他人信以為真,為了保護這些善良的老百姓,所以法律規定了它的效果「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我還是得對我說出來的話負責。不過呢!「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既然你其實也很清楚,我只是鬧著玩或是在作戲,法律就不需要保護你啦!

我心裡其實是很想泡妳的,但是礙於面子、或是礙於妳我身旁的那個人,我沒辦法明目張膽地說出口,只好說妳長得真像我妹妹,我認妳做個「乾妹妹」可以嗎?妳若有所思地說好,給了我一個意味深長的微笑。

我對妳噓寒問暖、關懷備至,有好吃的、好玩的,都先想到妳;三餐加宵夜的電話問候,外加三不五時的簡訊請安。我讓妳坐汽車前座、騎摩托車時要妳抱著我的腰;把想追妳的男生通通嚇跑,有空時自己還去站崗。

就算是瞎子大概都要嗅到不對勁的氣味,週遭的人也紛紛發出質疑的聲浪,不過我還是硬著頭皮,堅持妳只是我的乾妹妹。直到有一天我忍不住牽了妳的手,但妳只是輕輕地掙脫,說我只是你的乾妹妹,你這樣做不太好。去他的乾妹妹,妳應該知道我不是把妳當妹妹看,天底下哪有男人對妹妹那麼好。妳只幽幽地說,我曾經想給你機會,但從你要認我做乾妹妹那天起,我就決定跟你以後只有兄妹之情。可是大家應該都看得出來,我對妳……。大家也都記得你堅持我只是你的乾妹妹,包括我。可是我真的很喜歡妳呀!難道妳對我沒有一點意思嗎?太遲了,我已經答應別人了。妳泫然欲泣地說。

妳頭也不回地走了,留下我一個人在原地僵立。

 

乾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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