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就參雜了欺騙、惡意和不正當的愛情,注定不會有好結果的吧……

會注意報紙社會版的人,近年來應該會看到一個名詞,就是所謂的毒樹果實理論,或叫做毒果樹理論。這是英美刑事訴訟實務的一大原則,從字面上的意思可以看出,一棵有毒的樹所結的果子,是不能吃的;引申為:經由有瑕疵的程序所蒐集到的證據,是不能援用的。喜歡看好萊塢法庭戲的人應該都看過那種場面,所有的人包括觀眾和編劇,都知道嫌犯是有罪的,檢察官也舉證歷歷,但卻因為證據取得的方式,或許是違法搜索(搜索票未經合法簽發);或是非法之監聽、監看等所錄下來的聲音影像;或是刑求得來的自白,因為這些程序上的瑕疵,以致無法將嫌犯定罪。
 

以我們一般人的想法,尤其是結果論者來說,或許會認為,事實證明他有罪不是嗎?就算蒐證過程有瑕疵,但他的確是犯罪了,又不是冤枉了他。明明就該去上電椅、打毒針、坐牢、罰錢什麼的,有必要這麼計較嗎?

也有人說,愛情沒有對錯、只有真假,然而事實上真的是如此嗎?

有些人心存不善,蓄意隱瞞了已婚、或另有親密愛人的事實,招惹無辜的第三者;或是有人明知對方已有伴侶,卻仍執意介入。不管他們的動機是什麼,也許只是想玩玩,然而時間久了卻可能真的身陷其中,無法自拔;也許是真心喜歡,不擇手段也要得要想要的東西。就算他們是真的愛著第三者,或是那個第三者是真的愛著對方,但旁人對於這樣的愛情,能夠坦然予以祝福的恐怕不多。當事人自己或許也還受到一絲良心的譴責,心存愧疚,最後承受不了壓力,主動放棄。

一開始就參雜了欺騙、惡意和不正當的愛情,注定不會有好結果的吧……

 

我真的愛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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