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找人替你照顧男女朋友,一定會出事的呀!

民法第 103 條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

所謂的代理,雖然是一個法律名詞,但為一般人所知悉。要稍微說明的是,代理和代表是不同的,所謂的代理,在法律上,還是把你們當作兩個人,只是被代理的行為,是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而且可以代理的行為僅限於法律行為,比方買賣,事實行為是不能代理的;代表就相反了,在法律上,代表人和被代表的人,在法律上是當做同一的,而且代表的是事實行為,比方出席典禮,吃吃喝喝等,你總不能說吃了以後要算在別人的身上吧!因為事實上會長肥肉的是你,並不是被你代表的人。

有了這些粗淺的觀念之後,我們來說說這樣的行為對我們到底會有什麼影響。常見的情變有一種,稱之為兵變,是不少當過兵男生的夢魘。說實在的,發生這種事很難說是好是壞,樂觀一點的會說,現在發現總比將來讓你戴綠帽好;悲觀一點的,或許就出事了。重點是,其中有不少比例(據說啦),是女生愛上自己的好友,而這位好友,就是你托付的人,就是你拜託他好好幫你照顧女友的人。我個人覺得這些委託人,要不是高估了人性,就是低估了自己女友的魅力,你會喜歡的,別人也可能會喜歡,除非你品味太特別;但若你的朋友對你的女友沒興趣,大概也就不會很認真照顧,應該也就不會出事了。

我想,這些委託人,基本的觀念完全弄錯了。你誤以為請人幫你照顧女友是代理,照顧的效果應該會回到你身上;但是這種事其實是不折不扣的代表,你的女友不會想到是你請人照顧她,她只會看到有人對她噓寒問暖,而那個人並不是你,你如何指望她還記得你的好,而癡癡等你、不移情別戀呢?

而女生呢?也不要在一交了男朋友之後,就迫不及待地昭告天下,然後介紹給自己的好友認識,更離譜的是在自己沒空時,請好友陪伴自己的男友。保持一定的距離,絕對是有必要的。最後要再度強調一下:千萬別找人替你照顧男女朋友,一定會出事的呀!

 

替我照顧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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