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很難對等,當其中的一人站穩主物的位置後,另一人就只能屈居從物的地位了。

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

 

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

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一人者,為從物。書本上最常舉的例子就是鎖和鑰匙。鎖是被動的,它只是靜靜地在那裡,等待鑰匙來開啟;而鑰匙呢,卻可以不斷的嚐試,這把鎖行不通,就換別把,就算沒能開啟任何一把鎖,也充分享受到了樂趣。

有些人,一談起戀愛,就喪失了自我,以對方的喜好為喜好,以對方的厭惡為厭惡,自己的想法完全不見了,生活也只是圍繞著對方打轉,把自己當成對方的附屬品,巴不得化在對方身上,最好一天二十四小時永不分離,碰到不能在一起的時候,就奄奄一息,了無生趣。對於這種人,或許可稱之為愛情動物而當之無愧,但作為一個人的樂趣未免就減少了。

我也曾經迷失,誤以為如果不表現出自己的個性,是否就不會失去他,但結果卻只是在失去他之前,先失去了自己。我讓他左右了我的喜怒哀樂,貶低了自己的價值,變成自己都認不得的樣子,甚至厭惡自己。我忘了,一個連自己都不愛的人,是不會得到別人的喜歡的;我更忘了,別人可以不愛自己,自己卻一定要愛自己。

未來的我,是否可以得到跳脫出主物與從物的成熟愛情呢?我盼望著。

 

我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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