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要換工作了。 


從前年二月開始,來到現在的公司,一轉眼已經兩年四個月了(我必須略帶羞愧地說,這已經破了我所有的工作紀錄)。

 

離職的原因大概是我太自以為是。

 

我自以為工作表現良好,因為其他部門的同事多半對我讚譽有加;

我自以為替老闆分憂解勞,因為部門裡吃力不討好的行政管理工作都是我接;

我自以為公關做得不錯,因為和其他部門的互動越來越好,我不必太費力就可以得到其他部門的協助;

 

沒想到這一切都是我的錯覺。

 

身為一個資深人員,你不夠主動;

你提出的解決方案都不夠好

你擬的教育訓練計劃不夠完善

你不會行銷你自己
 

是我得到的評語。

 

離開的時候又到了,我想。

 

不過不必為我擔心,我不是那種因為急於離開火海就跳向另一個火坑的人。我尋尋覓覓,隱忍了將近八個月,在拿到新聘書並釐清疑點的次日,提出了辭職申請。

 

新工作完全符合我的理想或是社會通念:錢多事少離家近嗎?怎麼可能,我很清楚,如果有這種好康,也絕對輪不到我。那新工作有何優勢呢?

 

抬頭高一點

薪水多一點

離家近很多

工作內容比較感興趣

 

以上的理由應該夠充分了吧

 

我知道沒有完美的公司也沒有完美的工作,但現在編織的美夢促使我走向另外的風景。七月就要到新公司了,工作內容一半是法務一半是公關,我相信非常適合我,我也有自信能夠做好,祝福自己也祝福大家,在個人的崗位上都能夠持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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